“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從高中就各種貼有錢人”等微博轉發(fā)引熱議
微博上被指“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及“小小年紀人品極差,被老男人包養(yǎng)……”,女演員朱圣 狀告王思聰名譽侵權,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開庭前,王思聰稱其只是轉發(fā),并追加兩名原發(fā)布者為第三人。他稱,二人均是原告的好友。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件回顧
今年2月4日,王思聰在微博上轉發(fā)了關于朱圣祎的微博,并評論“關于朱圣祎為入上戲出賣閨蜜。小小年紀人品極差,被老男人包養(yǎng)……從高中就各種貼有錢人……”次日,王思聰又通過新浪微博轉發(fā)另一條關于朱圣祎的微博。以上兩條微博發(fā)出后,立即引起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報道。同時,以“王思聰爆料女明星被老男人包養(yǎng)”等話題成為網(wǎng)絡熱點。
起訴內容
朱圣祎認為,王思聰針對其發(fā)布的極具人格貶損性言論系捏造,與事實嚴重不符。因該消息傳播量極大,致使其社會評價降低,大量網(wǎng)民對她及其家人朋友進行侮辱、謾罵,給她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給學業(yè)及事業(yè)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起訴要求刪除兩條微博,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等。
王思聰稱“原博有可信度”
庭審中,王思聰?shù)拇砺蓭煴硎?,王思聰轉發(fā)的兩條微博內容是原告的好友潘雨潤和張堯的微博內容,尤其潘雨潤與原告是閨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關于原告通過舉報上戲老師受賄,導致潘雨潤未被錄取,而原告卻被破格錄取的事實,已由原告的男朋友在微博中予以認可。張堯原微博關于原告與男性交往及將年輕女性介紹給男性交往的事實,已由第三人提供的證據(jù)予以佐證。
代理律師還指出,原告作為娛樂圈的女性,公眾對她個人行為的操守和關注比一般的成人更大,原告本應更加注意,不應該大肆炒作。
第三人的代理律師還提交了與潘雨潤與案外人的電話錄音,證明微博內容的真實性。律師說,朱圣祎有意主動擴大事態(tài)影響,第三人對此不應擔責。
原告澄清“并非自我炒作”
原告律師表示,錄音通篇都是“我聽原告說”或“她跟我說”這樣的表述,無法證明第三人的證明內容,錄音中也沒有表明雙方身份。該份證據(jù)實為證人證言,證人應該出庭作證。
潘雨潤微博的空間包括她的微信截屏并沒有人品極其差等內容,被告自創(chuàng)具有侮辱、誹謗內容,張堯在其微博明確澄清和原告并不熟。被告在未查證屬實且明知轉發(fā)的內容對原告人格和名譽有損的情況下仍轉發(fā),其主觀惡意非常明確。“原告在媒體上的澄清并不等同于炒作行為。”原告律師說。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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