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犯事,領導被追責”應制度化
■ 社論
就該用更完善的問責體系,讓“一出事都推給臨時工”的做法行不通。
“臨時工”出了問題怎么辦?出了問題都推給“臨時工”又該怎么辦?重慶沙坪壩區(qū)給出的辦法是:“臨時工”出問題,不僅本人要被問責,該單位領導也要被追責。
近日,重慶沙坪壩區(qū)出臺《整治“庸懶散”行為問責辦法》,明確規(guī)定,“臨時工”出了問題,不僅本人要被問責,單位也要被追究相關責任。這一辦法適用于全區(qū)所有公職人員和村、社區(qū)干部以及臨聘人員。
臨時工犯事,單位領導也要被追責,這快慰人心,因為此舉無疑是對飽受詬病的“出了事都推給臨時工”之癥下藥。
出了事,都怪“臨時工”;用工的,總能金蟬脫殼。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臨時工”儼然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詞,以至于有人說,凡有違規(guī)處,總有“臨時工”。
根據(jù)新勞動合同法,我國目前其實只有合同工,而無法律意義上的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像協(xié)管員、執(zhí)法助理、輔警等,其“臨時工”只是基于其臨聘身份的約定俗成叫法。
臨時工待遇低、勞動強度大,常處于各種矛盾第一線,有時確實容易跟民眾起沖突??涩F(xiàn)實中,有些問題不管是不是臨時工干的,都是他們最終“背鍋”。他們被辭退或是被追究刑責后,風波也就此平息。這種動輒將臨時工推在前邊、意在“斷尾求生”的卸責之舉,也被稱為“壁虎思維”。
也正因為有“臨時工”前面趟雷、后邊頂缸,有些公職人員在行政執(zhí)法時愈加有恃無恐。
此番重慶沙坪壩區(qū)將全體公職人員納入監(jiān)管網(wǎng)絡,不分正式與臨聘,一體問責,一案雙查,查當事人,也問責當事人的領導,體現(xiàn)出積極主動的治理思維。
特別是通過問責“臨時工”的單位領導,必將形成一種問責倒逼的良性態(tài)勢,迫使單位部門主動管好自己的人;也堵死了一些單位一出事就拿臨時工搪塞的小心思,可謂治本之策。實行該制度以后,再搞“斷尾求生”,再把臨時工當頂缸的以期蒙混過關,顯然已行不通了。
事實上,此前不少專家早有建議,若想杜絕“臨時工”違法行為,僅僅懲治臨時工本人遠遠不夠,治本之道正在于問責單位領導。
畢竟,現(xiàn)代政治基本倫理中,講究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臨聘人員盡管存在身份上的差異,但其公務行為卻并非個體作為,而是具有單位屬性,屬于職務行為。單位領導對其行為負責,并無任何疑義。隨著問責機制的日漸完善,一體追究員工與領導的責任,也必然會越來越制度化、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
這類“連帶”責任,有其法理支撐。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方面,公安系統(tǒng)已有舉措。去年年底,國辦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強調,警輔人員“履行職責行為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惫膊看饲邦C布實施新修訂的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guī)定也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在協(xié)助執(zhí)勤執(zhí)法過程中實施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
而將“臨時工犯事,領導被追責”的適用范圍拓寬至整個公務員序列,也是必然之勢。在公共治理特別是行政執(zhí)法中,也只有多些權責對應,少些讓“臨時工”背鍋,才能更具說服力,更契合治理現(xiàn)代化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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